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务数据已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泉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泉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在政务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中的活动。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政务数据管理原则
(一)依法管理,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
(二)安全可控,政务数据管理应当加强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风险。
(三)高效便捷,政务数据管理应当优化流程,提高数据共享和开放水平,方便公众获取。
(四)共享共用,政务数据管理应当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共享。
政务数据采集
(一)采集原则,政务数据采集应当遵循必要性、合法性、最小化原则,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二)采集方式,政务数据采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供的;
2、政府部门依法获取的;
3、政府部门之间依法共享的;
4、通过技术手段采集的。
政务数据存储
(一)存储原则,政务数据存储应当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原则,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可用。
(二)存储方式,政务数据存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1、本地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本地服务器上存储;
2、云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云服务平台上存储;
3、分布式存储:在多个节点上分布式存储。
政务数据使用
(一)使用原则,政务数据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原则,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二)使用方式,政务数据使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
3、政府部门之间依法共享。
政务数据共享
(一)共享原则,政务数据共享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
(二)共享方式,政务数据共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政府部门之间依法共享;
2、政府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共享;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3、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共享。
政务数据开放
(一)开放原则,政务数据开放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原则,提高政府治理透明度。
(二)开放方式,政务数据开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政府网站公开;
2、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公开;
3、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公开。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标签: #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