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加强文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就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规定如下: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响应文件应在接到文件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如需延长响应时间,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2、对于紧急文件,应在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响应,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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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跨部门、跨单位的协作文件,响应时间应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4、对于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文件,响应时间应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管理
1、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规定执行,确保文件及时响应。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负责,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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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未按时响应的文件,相关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监督与考核
1、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监督机制,确保文件及时响应。
2、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对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应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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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宣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规定的认识。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规范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切实提高文件管理水平,为推动我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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