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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为了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谁将肩负协调重任呢?
网络安全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监管,规范了网络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处理等行为,旨在构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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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中的协调机制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网络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战略和政策,指导网络安全工作。
2、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3、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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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派出机构,负责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政策、规划、标准的贯彻落实。
网络安全法中的协调职责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机构和个人将肩负协调重任: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评估和整改。
2、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3、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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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络运营者
网络运营者包括网站、网络平台、网络应用等,负责保障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安全风险。
5、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协调机制涉及多个层面,多个机构和个人将肩负协调重任,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国家网络安全。
标签: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谁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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