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房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药品采购与验收
1、药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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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房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
(2)采购药品应选用合法、合格、价格合理的药品。
(3)采购药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或询价方式。
2、药品验收
(1)药房收到药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数量、质量检验报告等。
(3)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药品储存与养护
1、药品储存
(1)药房应按照药品的性质、类别、有效期等因素,合理划分储存区域。
(2)储存药品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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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养护
(1)药房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对储存药品进行定期养护,如发现药品变质、过期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3)对特殊药品,如冷藏、冷冻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储存和养护。
药品调配与发药
1、药品调配
(1)药房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等,确保调配准确。
(2)调配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即查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临床诊断、用药史、过敏史、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给药途径、给药剂量。
(3)调配药品后,应将药品包装完整,注明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配药日期等信息。
2、发药
(1)药房工作人员应耐心向病人解释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发药时,应确保药品与处方一致,并检查病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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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有特殊要求的病人,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等,应特别提醒药品禁忌和使用注意事项。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1、药房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药房工作人员应关注病人用药情况,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药房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药品报废与回收
1、药房应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清点,对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报废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3、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回收制度,对回收的药品进行登记、检验、销毁等处理。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标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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