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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安全、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义务,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网络安全法视角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与范围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安全、经济稳定、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基础设施。”根据这一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互联网基础设施,如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等;
2、电信基础设施,如电信网、互联网国际出入口信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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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基础设施,如电力系统、石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4、交通基础设施,如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
5、金融基础设施,如银行、证券、保险等;
6、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
1、保障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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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处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报告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合作与协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与有关主管部门、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义务
1、审批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从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2、信息公开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依法公开其运营的相关信息,包括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3、技术研究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开展网络安全技术研究,提高自身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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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5、监督检查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网络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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