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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隐私保护进入新时代,第66条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深入解读第66条,探讨隐私保护新规下的法律边界与实施路径。
第66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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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4、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目的、方式、范围、时间、参与人员等;
5、定期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技术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6、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情况,并取得其同意;
7、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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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和帮助;
9、依法承担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赔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等。
法律边界与实施路径
1、法律边界
(1)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边界: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对个人信息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性质、规模、影响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2)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边界:个人信息主体有权依法查询、更正、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法满足个人信息主体的合理请求。
2、实施路径
(1)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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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合法、合规。
(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如加密、脱敏、访问控制等,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4)加强内部管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培训,提高员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5)开展风险评估: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技术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6)加强外部合作: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国个人隐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隐私保护新规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依法履行义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共同构建安全、可靠的个人信息保护环境。
标签: #个人隐私保护法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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