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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交通运输”改革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保障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资质审核
(一)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团队,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运营经验;
3、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4、拥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能够有效保障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
5、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营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简历;
3、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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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质量保障体系说明;
5、信用记录证明。
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运营行为
(一)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
3、不得泄露乘客、驾驶员个人信息,保障信息安全;
4、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服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5、及时处理乘客、驾驶员投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退出制度;
2、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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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乘客、驾驶员投诉处理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要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鼓励社会各界对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实施步骤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相关资质和制度。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及社会各界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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