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妇幼保健机构内部办公系统、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等。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划分,明确等级保护责任主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2)信息系统应按照安全等级要求,采取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多层次防护措施。
2、用户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
(1)信息系统应采用用户身份认证机制,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合法。
(2)根据用户职责和权限,合理分配用户权限,确保用户在权限范围内操作。
3、数据安全与备份
(1)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可靠。
(2)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恢复能力。
4、系统安全监测与预警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1)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监测体系,实时监测系统安全状况。
(2)发现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5、安全教育与培训
(1)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信息安全知识。
6、安全审计与评估
(1)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审计,评估信息系统安全状况。
(2)针对安全漏洞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实施与监督
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标签: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