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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目的
本次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旨在通过试点探索,总结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动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步伐,为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试点,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兵团至少选择1个城市参与试点。
(一)智慧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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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智慧城市规划,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布局的智慧化。
(二)智慧基础设施
1、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感知基础设施、传输基础设施等建设。
2、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能源、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智慧应用与服务
1、深化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产业、智慧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的应用。
2、推动智慧公共服务、智慧企业管理、智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四)智慧治理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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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
2、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城市要成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试点城市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大政策支持,试点城市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试点工作进展。
试点时间
本次试点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为期三年,试点城市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评估
试点期间,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其他事项
(一)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于试点工作启动前报送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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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城市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试点工作成果,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请各试点城市高度重视本次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全国智慧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标签: #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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