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企业数据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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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分级管理,根据数据重要性划分备份等级;
(三)及时恢复,确保在数据丢失后能够快速恢复;
(四)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备份与恢复工作组织
第四条 企业成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备份与恢复工作。
第五条 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备份与恢复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
备份策略
第七条 根据企业信息系统数据的重要性,将数据分为以下等级:
(一)一级数据: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如财务、生产、销售等核心数据;
(二)二级数据:对企业运营有一定影响,如文档、邮件等;
(三)三级数据:对企业运营影响较小,如测试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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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数据等级,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
(一)一级数据:每天进行全备份,每周进行增量备份;
(二)二级数据:每周进行全备份,每月进行增量备份;
(三)三级数据:每月进行全备份。
第九条 备份介质应采用磁带、光盘、硬盘等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
第十条 备份数据应在企业内部和异地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备份实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按照备份策略,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第十二条 数据备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备份质量。
第十三条 备份完成后,备份数据应进行验证,确保数据完整性。
第十四条 备份数据应在备份完成后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备份数据清单。
恢复策略
第十五条 在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根据数据等级,制定相应的恢复策略:
(一)一级数据:在48小时内恢复;
(二)二级数据:在72小时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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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级数据:在120小时内恢复。
第十六条 恢复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恢复质量。
第十七条 恢复过程中,如发现备份数据存在问题,应立即上报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八条 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备份与恢复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第十九条 对各部门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备份与恢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备份策略的制定与执行;
(三)备份与恢复效果的评估。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企业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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