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实验室名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具体实验室名称](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包括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学生的实验安全;
(三)定期检查实验设备和仪器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在实验过程中,密切关注实验人员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 实验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在实验前,认真检查实验设备和仪器的安全状况,确保实验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四)在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步骤和方法;
(五)在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实验现场,关闭实验设备和仪器的电源、水源等。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验室准入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三)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六)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七)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八)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九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实验室要求的服装和鞋子,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短裙等进入实验室;
(四)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携带必要的实验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三)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学校有关部门;
(二)实验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
(三)学校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三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由专人负责采购;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方法和用途;
(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排放。
第十四条 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检验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实验室特种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由专人负责采购;
(三)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实验室特种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方法和用途;
(五)实验室特种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
(六)实验室特种设备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为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
(三)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应使用专门的容器,并做好收集记录;
(四)实验室废弃物的储存应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储存;
(五)实验室废弃物的运输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人员等;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 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二)通风设施,如通风橱、排风扇等;
(三)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烟火、小心触电、当心腐蚀等;
(四)其他安全设施,如防爆设施、防雷设施等。
第十九条 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口罩、护目镜、耳塞等;
(二)应急救援用品,如急救箱、担架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具体实验室名称]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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