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预算审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预算审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预算审计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预算审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部门领导、审计人员、辅助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
1、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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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领导应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了解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部门领导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1、部门领导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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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3、部门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四)安全生产操作责任
1、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追究
(一)考核
1、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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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究
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则
(一)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责任制由预算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责任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标签: #预算审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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