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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成为国家战略资源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数据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国刑法对数据安全的相关罪名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刑法中规定的与数据安全直接相关或关联的罪名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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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与数据安全直接相关或关联的罪名
1、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二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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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侵犯著作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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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侵犯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对数据安全的相关罪名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打击数据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加强数据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要依法打击数据犯罪,确保我国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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