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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刑事风险,如环境污染、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侵权等,这些刑事风险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为了加强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提高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能力,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刑事合规检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并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刑事合规协作工作,提高企业刑事合规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企业刑事合规检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该办法共 6 章 31 条,主要包括总则、协作机制、合规计划、监督考察、考核评估、附则等内容。
总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企业刑事合规协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该部分强调,企业刑事合规协作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企业自愿、依法合规,坚持检察机关主导、多方参与,坚持监督与帮助相结合,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刑事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部分明确了企业刑事合规协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内容,该部分强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刑事合规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刑事合规协作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企业刑事合规协作工作,企业刑事合规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合规计划
合规计划部分明确了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调整等内容,该部分强调,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刑事合规计划,并报检察机关审核,检察机关应当对企业刑事合规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企业应当按照检察机关的审核意见,对刑事合规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检察机关备案,企业应当按照刑事合规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实施情况,检察机关应当对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监督考察
监督考察部分明确了企业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对象、内容、方式、期限等内容,该部分强调,企业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对象是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企业,企业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内容包括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实施、调整等情况,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等情况,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等情况,企业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企业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期限为 1 年至 3 年。
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部分明确了企业刑事合规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该部分强调,企业刑事合规考核评估的主体是企业刑事合规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刑事合规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实施、调整等情况,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等情况,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等情况,企业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情况等,企业刑事合规考核评估的方式包括自评、互评、考核评估等,企业刑事合规考核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刑事合规建设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附则
附则部分明确了企业刑事合规协作的其他事项,该部分强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加强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提高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能力,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企业刑事合规协作工作,企业也应当高度重视刑事合规建设,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刑事合规协作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刑事合规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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