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涉密档案解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档案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档案的解密管理。
第三条 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档案解密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密条件
第五条 涉密档案的解密条件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规定。
第六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解密条件,对涉密档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密;经审查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第七条 涉密档案的解密审查应当由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审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解密程序
第八条 机关、单位对涉密档案进行解密审查后,应当填写《涉密档案解密审批表》,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密。
第九条 《涉密档案解密审批表》应当包括涉密档案的编号、密级、解密条件、审查意见、批准意见等内容。
第十条 机关、单位对涉密档案进行解密后,应当及时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并在档案目录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 机关、单位对解密的涉密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上级机关、单位应当对下级机关、单位的涉密档案解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单位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解密条件对涉密档案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涉密档案进行解密的;
(三)未及时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对解密的涉密档案进行处理的。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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