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数据安全法逐条解读:保障数据安全,护航数字经济》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数据安全法逐条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该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数据处理活动是指对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知识产权等,以及组织的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本条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都适用本法,这里的“境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航空器、船舶等。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本条对数据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这里的“电子方式”包括计算机、网络、移动设备等电子设备对信息的记录,“其他方式”包括纸质文件、录音、录像等对信息的记录。
第四条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数据统筹管理,坚持促进发展和保障安全并重,既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又有效保护数据安全。
本条确立了数据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数据统筹管理,坚持促进发展和保障安全并重,这一原则要求在数据处理活动中,既要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又要有效保护数据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即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这一原则要求在数据处理活动中,既要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鼓励数据的合理利用,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本条明确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在数据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即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
本条明确了各部门在数据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这里的“各部门”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
第八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这一制度要求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九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这一制度要求国家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数据安全风险。
第十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这一制度要求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合作,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一制度要求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合作,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数据安全制度
第十二条 国家制定数据安全战略,明确数据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数据安全工作。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制定数据安全战略,这一制度要求国家制定数据安全战略,明确数据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数据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数据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这一制度要求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数据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数据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国家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数据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数据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数据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数据安全认证、检测、评估等活动,支持数据安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鼓励开展数据安全认证、检测、评估等活动,这一制度要求国家鼓励开展数据安全认证、检测、评估等活动,支持数据安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数据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数据安全意识和技能。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即国家加强数据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这一制度要求国家加强数据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数据安全意识和技能。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之一,即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他人”包括个人、组织等。
第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之一,即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之一,即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构成犯罪”包括违反本法规定,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等。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本条是数据安全法的附则,即本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