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合规性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合规管理,规范合规性审查工作,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性审查,是指公司对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章程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的过程。
第四条 合规性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独立审查、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合规性审查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合规性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公司合规性审查的决策机构,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
(三)协调解决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其他与合规性审查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合规性审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制度和流程;
(二)组织开展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
(三)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四)向委员会报告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与合规性审查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 合规性审查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 公司合规性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等;
(二)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如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等;
(三)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五)公司其他可能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方面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合规性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合法性审查,即审查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方面的要求;
(二)合规性审查,即审查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合理性审查,即审查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实际情况;
(四)风险评估,即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 合规性审查程序
第十条 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审查,公司内部各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的事项,应当填写《合规性审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查,法律合规部收到《合规性审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X]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
(三)审查工作,法律合规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审查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工作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
(四)出具审查意见,法律合规部根据审查工作情况,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书》。《合规性审查意见书》应当明确审查意见和建议,并加盖公司法律合规部公章。
(五)审批。《合规性审查意见书》应当提交委员会审批,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作出审批决定。
(六)反馈,法律合规部应当将委员会的审批决定反馈给申请审查的部门。
(七)存档,法律合规部应当将《合规性审查申请表》、相关材料、《合规性审查意见书》等文件进行存档。
第五章 合规性审查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审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法律合规部应当对其出具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应当对其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法律合规部、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合规性审查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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