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一、引言
国有资产是国家和单位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指南。
二、清查目的
国有资产清查的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核实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规范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三、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的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四、清查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1、对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单位实际情况与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情况是否一致。
2、对本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单位财务关系是否清晰。
(二)账务清理
1、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
(三)财产清查
1、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核实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
2、对单位的各项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实,确保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损益认定
1、对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确认收入的合法性和支出的合理性。
2、对单位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销或处理。
五、清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清查范围、内容、步骤和时间安排。
3、开展国有资产清查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实施阶段
1、单位按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2、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核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
1、单位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清查工作报告,包括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形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3、财政部门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清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在清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虚报冒领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七、附则
(一)本工作指南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是根据 2016 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编写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