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数据安全法》第 27 条规定,共筑数据安全防线
《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第 27 条规定更是为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和规范。
该条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的处理要求,重要数据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等领域,一旦遭到泄露、篡改、破坏等,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个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对于重要数据的处理,必须遵循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在技术措施方面,数据处理者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手段,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或丢失,采用加密技术可以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即使数据被窃取,也难以被轻易解读;访问控制技术可以限制对重要数据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特定的数据。
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加强对数据处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这包括制定数据安全策略、规范数据处理流程、定期进行数据安全评估等,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数据安全风险。
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加强对数据处理活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安全事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为了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有关数据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共同防范和打击数据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还应当与其他数据处理者进行合作,共同应对数据安全挑战,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数据安全法》第 27 条规定为数据处理活动中的重要数据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数据处理者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该条规定,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有关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数据处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数据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可靠的数据环境,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数据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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