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了加强云南省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质量管理原则
(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注重产品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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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依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决策,确保产品质量。
(三)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建立健全质量预防机制,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四)全员参与,协同推进,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良好氛围。
质量管理体系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售后服务等方面。
(二)政府质量管理体系,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法规标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
产品质量要求
(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满足用户需求。
(二)产品应当具备安全、环保、节能、耐用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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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质量管理措施
(一)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技能。
(二)实施质量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建立健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四)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五)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追溯。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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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全面提升云南省产品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云南、幸福云南贡献力量,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为云南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标签: #云南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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