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 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指导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目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修订后的《目录》更加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更加注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更加注重资源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修订后的《目录》扩大了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增加了一些新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如利用废渣生产微晶玻璃、利用废水生产中水回用等,这些新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的纳入,将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3、减少环境污染:修订后的《目录》更加注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高质量、高性能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这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广泛应用,将有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4、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修订后的《目录》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后的《目录》共包括 11 个大类、54 个中类、176 个小类,涉及矿产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水、废气等多个领域。《目录》中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生产的铁精矿、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镍精矿、钴精矿、钨精矿、锡精矿、铋精矿、钼精矿、金精矿、银精矿等。
2、废渣:利用废渣生产的微晶玻璃、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泡沫玻璃、空心砖、多孔砖、烧结砖、烧结砌块、混凝土掺合料、道路基层材料、土壤改良剂等。
3、废水(液):利用废水(液)生产的中水回用、再生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市杂用水等。
4、废气:利用废气生产的硫磺、硫酸、硫酸铵、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硫脲、硫铁矿、铁粉、铁精矿等。
5、余热余压:利用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蒸汽等。
6、其他:利用其他废弃物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燃料、利用废弃塑料生产的塑料制品等。
修订后的《目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扩大了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修订后的《目录》将一些新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纳入其中,如利用废渣生产微晶玻璃、利用废水生产中水回用等,扩大了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
2、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修订后的《目录》更加注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高质量、高性能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3、加强了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支持和引导:修订后的《目录》将一些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纳入其中,如废渣综合利用技术、废水回用技术、废气净化技术等,加强了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支持和引导。
4、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修订后的《目录》将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信贷支持政策等,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目录》的实施和管理
修订后的《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了确保《目录》的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将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将成立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解决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信贷支持政策等,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3、加强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将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定期发布资源综合利用的信息和数据,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4、加强宣传培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将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
资源综合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修订后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 年修订)》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切实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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