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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数据滥用、泄露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保护个人数据,欧盟于2016年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本文将全面解析GDPR全文,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数据保护新时代的法律法规。
GDPR概述
1、背景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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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旨在加强欧盟内部的数据保护,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确保个人数据得到充分保护,该条例适用于欧盟境内所有组织,以及处理欧盟境内个人数据的非欧盟组织。
2、适用范围
GDPR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欧盟境内设立的主要机构或总部位于欧盟境外的组织,在处理欧盟境内个人数据时;
(2)处理欧盟境内个人数据的组织,无论其是否位于欧盟境内。
1、个人数据定义
GDPR将个人数据定义为:“任何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信息,无论以任何形式存在。”
2、数据主体权利
(1)访问权:数据主体有权获取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
(2)更正权: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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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删除权:在特定情况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删除其个人数据;
(4)限制处理权:在特定情况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限制其个人数据的处理;
(5)数据可携带权:数据主体有权以结构化、常用和机器可读的格式获取其个人数据,并传输给其他数据控制器;
(6)反对权:数据主体有权反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
(7)自动决策权:数据主体有权反对基于自动决策的个别化决策,包括数据主体基于法律效力的决策或对数据主体的法律地位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
3、数据处理原则
GDPR规定了以下数据处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数据处理必须基于合法、明确、透明的基础;
(2)目的限制原则:数据处理仅限于实现特定、明确的目的;
(3)数据最小化原则:仅处理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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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确性原则: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并在必要时更新;
(5)存储限制原则:仅存储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时间;
(6)完整性与保密性原则: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处理、破坏、丢失或泄露。
4、数据保护官(DPO)
GDPR要求组织设立数据保护官,负责监督数据处理活动,协助组织遵守GDPR。
5、数据泄露通知义务
GDPR规定,组织在发现个人数据泄露时,应在72小时内通知监管机构。
GDPR的出台标志着数据保护新时代的到来,组织和个人应充分了解GDPR,加强数据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以应对数据保护的新挑战。
标签: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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