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保障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政务数据录入、存储、使用、共享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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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录入原则
(一)依法合规,政务数据录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真实准确,政务数据录入应当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及时更新,政务数据录入应当及时更新,保持数据的时效性。
(四)安全保密,政务数据录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
政务数据录入要求
(一)数据录入主体,政务数据录入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数据录入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数据录入标准,政务数据录入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部门规定,确保数据格式、内容、质量等方面的统一。
(三)数据录入流程,政务数据录入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数据采集:按照规定程序,采集政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数据录入:按照数据录入标准,将采集到的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3、数据审核: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4、数据校验: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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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归档:将录入的数据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数据的长期保存。
(四)数据录入责任,政务数据录入主体应当对录入的数据质量负责,对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数据质量。
政务数据共享与使用
(一)数据共享原则,政务数据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政务数据共享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安全可靠,政务数据共享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
3、依法合规,政务数据共享应当依法合规,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数据共享流程,政务数据共享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数据申请,申请共享数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数据共享单位提出数据共享申请。
2、数据审核,数据共享单位对数据共享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
3、数据共享,数据共享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所需数据。
4、数据使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数据,不得擅自更改数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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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录入、共享、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政务数据管理进行考核评价。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未按照规定采集、录入政务数据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核、校验政务数据的;
(三)泄露、篡改、丢失政务数据的;
(四)未按照规定共享、使用政务数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附则
(一)本办法由XX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政务数据录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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