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数据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档案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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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企业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可靠:确保档案数据在备份和恢复过程中不受损坏,保障数据安全;
2、及时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工作;
3、完整性:确保备份和恢复的档案数据与原数据一致;
4、可用性:确保备份的档案数据在恢复后能够正常使用;
5、经济性:在保证安全、可靠、及时、完整和可用性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备份与恢复成本。
档案数据备份
第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备份制度,明确备份范围、备份周期、备份介质、备份流程等内容。
第五条 备份范围:
1、企业内部各类档案数据,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
2、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如财务数据、人力资源数据、客户数据等;
3、企业内部其他重要数据。
第六条 备份周期:
1、根据档案数据的更新频率和重要性,确定合理的备份周期;
2、重要档案数据应每天备份,一般档案数据可每周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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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临时性、敏感性较强的档案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备份周期。
第七条 备份介质:
1、采用多种备份介质,如磁带、光盘、硬盘等;
2、根据备份介质的特性,合理选择备份介质,确保备份介质的可靠性。
第八条 备份流程:
1、制定备份计划,明确备份任务、时间、责任人等;
2、对备份介质进行编号、登记,确保备份介质的可追溯性;
3、按照备份计划进行备份操作,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
4、备份完成后,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的有效性。
档案数据恢复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数据恢复制度,明确恢复范围、恢复流程、恢复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 恢复范围:
1、备份的档案数据;
2、由于硬件故障、软件故障、人为操作等原因导致的数据损坏。
第十一条 恢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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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恢复计划,明确恢复任务、时间、责任人等;
2、根据恢复计划,选择合适的恢复介质;
3、按照恢复计划进行恢复操作,确保恢复数据的完整性;
4、恢复完成后,对恢复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恢复数据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恢复时间:
1、一般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完成档案数据的恢复工作;
2、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恢复机制,确保档案数据的及时恢复。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设立档案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备份与恢复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应定期对备份与恢复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企业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备份与恢复工作情况。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档案数据备份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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