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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统计数据是反映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政府决策、企业运营和社会公众了解社保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数据质量,特制定本《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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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保险数据使用者,包括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科研机构等。
数据质量控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社会保险统计数据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准确性原则:社会保险统计数据应确保准确性,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数据偏差。
3、完整性原则:社会保险统计数据应全面、系统地反映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
4、时效性原则:社会保险统计数据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收集、整理、上报。
5、保密性原则:社会保险统计数据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数据质量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1)制定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规程,明确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建立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规范报表内容、格式、报送时限等。
(3)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完整性。
2、加强数据采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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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数据采集责任,确保数据来源可靠、真实。
(2)采用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如实地调查、网络报送、委托调查等。
(3)加强对数据采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完善数据审核制度
(1)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审核内容、审核标准。
(2)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3)建立数据质量跟踪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严格数据上报管理
(1)规范数据上报流程,确保数据按时、准确上报。
(2)建立数据上报责任制,明确各级经办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责。
(3)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确保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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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
(2)采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传输、存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3)对数据使用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数据安全意识。
数据质量控制责任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上报和审核工作。
2、相关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社会保险数据使用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和应用,不得篡改、泄露数据。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标签: #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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