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社区矫正队建制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社区矫正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1、组织机构
- 社区矫正队是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机构,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上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
- 社区矫正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成员若干名,队长由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担任,副队长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组成。
2、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建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工作。
- 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
-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指导、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和管理
1、接收
- 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 司法所应当及时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判决裁定内容、矫正期限、矫正方案等情况。
2、管理
-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
- 司法所应当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 司法所应当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工作,根据其表现情况,对其进行表扬、警告、记过等奖励,或者给予训诫、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处罚。
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扶
1、教育
- 司法所应当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开展个别教育活动,帮助其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 司法所应当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帮扶
- 司法所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指导、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 司法所应当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 司法所应当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1、监督
-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司法所应当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
- 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保证人等应当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映。
2、考核
-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考核机制,对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 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考核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问责。
附则
1、本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名称]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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