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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现就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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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目标
1、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绿色化、协同化发展。
2、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改善民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试点范围及条件
1、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选择具备一定基础、条件成熟的市(州)、县(市、区)作为试点。
2、试点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机制健全。
(2)具备较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具备一定的信息化人才储备。
(3)具备一定的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和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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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点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1、智慧城市规划:编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和任务。
2、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光纤宽带、4G/5G网络、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网络覆盖能力。
3、智慧城市管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城市运行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
4、智慧民生服务:提升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5、智慧产业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提升城市竞争力。
6、智慧安全保障:加强网络安全保障,确保城市安全稳定运行。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
2、强化政策支持,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加大对试点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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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试点城市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成果,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
工作要求
1、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各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3、各试点城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4、各试点城市要注重试点工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为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请各试点城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特此通知。
标签: #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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