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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范认定程序,提高认定质量,我国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本文将对此办法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参考。
认定范围及条件
1、认定范围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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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2)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3)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4)其他综合利用项目。
2、认定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具有较高的资源转化率和利用率;
(3)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较小;
(4)项目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连续三年达到认定条件。
认定程序
1、申报
(1)企业或机构按照认定范围和条件,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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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
2、审查
(1)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2)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3、公示
(1)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向社会公示认定项目;
(2)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认定等级、认定时间等。
认定等级及有效期
1、认定等级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一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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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三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有效期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到期后,企业或机构需重新申报认定。
监督管理
1、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负责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认定结果进行公告;
2、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认定结果进行公告;
3、企业或机构应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申报、使用认定等级,不得虚报、冒用。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通过规范认定程序,提高认定质量,有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企业和机构应积极申报认定,充分发挥资源综合利用的优势,为我国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标签: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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