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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简称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国教育事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北京市,以下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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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1949年以前,我国的教育事业由国民政府教育部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教育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开始负责全国教育事业。
3、1952年:进行教育体制改革,设立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成人教育局等。
4、1954年:成立中央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教育事业。
5、1978年:恢复教育部,下设高等教育司、职业教育司、基础教育司等。
6、1998年:设立教育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等。
7、2008年: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等。
主要职责
1、制定教育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
2、制定国家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3、管理全国各级各类教育,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
4、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系统内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
5、管理全国教育经费,统筹安排国家教育经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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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全国教师资格和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7、组织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国际化。
8、负责全国教育系统内的纪律检查、监察、审计等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厅:负责部机关日常运转、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负责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起草和审核工作。
3、发展规划司:负责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工作。
4、基础教育一司:负责全国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5、基础教育二司:负责全国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全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7、高等教育司:负责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8、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负责全国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9、教师工作司: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和教师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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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务司:负责部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11、监察局:负责部机关监察、审计等工作。
12、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成就
1、实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了全民受教育水平。
2、推动了素质教育,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3、实施了“双一流”建设,提升了高等教育质量。
4、推进了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了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5、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了教师队伍素质。
6、扩大了教育对外开放,提升了我国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时代,教育部将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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