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存储设备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规范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U 盘、移动硬盘、光盘、MP3 播放器、MP4 播放器等。
三、定义
1、移动存储设备:指可以随身携带、通过 USB 接口或其他接口与计算机连接、用于存储数据的设备。
2、敏感信息:指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重要信息。
四、职责分工
1、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移动存储设备的采购、登记、发放、回收、销毁等管理工作;负责移动存储设备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移动存储设备的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移动存储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采购管理
1、信息技术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制定移动存储设备的采购计划。
2、采购移动存储设备时,应选择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产品。
3、采购移动存储设备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采购移动存储设备时,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产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条款。
六、登记管理
1、信息技术部门对采购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登记,建立移动存储设备的资产台账。
2、登记内容包括移动存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3、信息技术部门对登记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
4、信息技术部门将登记的移动存储设备发放给各部门,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移动存储设备使用责任书。
七、发放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向信息技术部门提出移动存储设备的发放申请。
2、信息技术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移动存储设备发放给申请部门。
3、发放移动存储设备时,应要求申请部门填写移动存储设备领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移动存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领取日期、领取人等信息。
4、信息技术部门将移动存储设备发放给申请部门后,应将移动存储设备的相关信息录入到移动存储设备的资产台账中。
八、使用管理
1、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安全意识和技能。
3、各部门员工应严格按照本部门制定的移动存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将移动存储设备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用途。
4、各部门员工应妥善保管本部门的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将移动存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5、各部门员工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门报告。
九、回收管理
1、各部门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将本部门的移动存储设备交还给信息技术部门。
2、信息技术部门对交回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将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登记,建立移动存储设备的回收台账。
3、检查不合格的移动存储设备,信息技术部门应要求交回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合格后,将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登记,建立移动存储设备的回收台账。
4、信息技术部门对登记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十、安全管理
1、信息技术部门应制定移动存储设备的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明确移动存储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
2、信息技术部门应加强对移动存储设备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确保移动存储设备的安全运行。
3、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安全意识和技能。
4、各部门员工应严格按照移动存储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将移动存储设备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用途。
5、各部门员工应妥善保管本部门的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将移动存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6、各部门员工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门报告。
十一、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信息技术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移动存储设备等处罚。
2、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信息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信息技术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附则
1、本规定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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