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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需求量日益增加,资源消耗和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构建绿色循环经济体系,特制定本《资源综合利用法(草案)建议稿》。
资源综合利用的最新认定方法
1、综合性认定
资源综合利用应遵循综合性认定的原则,即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
2、预防性认定
在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应遵循预防性认定的原则,即在资源开发利用前,对资源利用方式、利用程度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确保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3、优先性认定
资源综合利用应遵循优先性认定的原则,即在资源利用过程中,优先考虑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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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规性认定
资源综合利用应遵循法规性认定的原则,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资源综合利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措施
1、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包括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标准、法规等,为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政策保障。
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
3、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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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4、强化资源综合利用监管
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确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5、提高公众资源综合利用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资源综合利用的认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本《资源综合利用法(草案)建议稿》旨在通过构建绿色循环经济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实现我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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