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企业合规性审查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合同协议、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章程。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第四条 企业合规性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审查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审查范围应当涵盖企业经营活动各个环节。
(三)及时性原则:发现合规风险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保密性原则:审查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 审查内容
第五条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规章制度:审查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业务流程:审查企业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三)合同协议:审查企业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四)内部管理:审查企业内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五)财务会计:审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第三章 审查程序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第六条 企业合规性审查工作分为以下程序:
(一)自查: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抽查:企业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专项审查:针对特定事项或领域,企业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开展专项审查。
(四)报告:审查结束后,企业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向企业领导层提交审查报告。
第四章 审查责任
第七条 企业合规性审查工作由企业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 企业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企业合规性审查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
第五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扣发工资;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三)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对在合规性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二)晋升职务、提高薪酬;
(三)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企业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计1094字,力求减少相同内容出现,并尽量做到原创。
标签: #合规性审查规章制度
评论列表